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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烧毁账本欲盖弥彰 错上加错为哪般
2015-09-28 16:44:28 来自:四川报道网 编辑:向经纬
      四川报道讯欣 然)账本是经济生活中不可或缺的凭证,不得随意销毁。

      然而,得知纪委要来查账,湖北一名干部竟故意将“小金库”的账本和部分凭证焚毁。(9月27日 新华网)这样的行为,不可谓不疯狂,意在欲盖弥彰。

      众所周知,私设“小金库”,是财经纪律所禁止的。公开披露的信息显示,2010年以来,武汉市汉南区农科所农贸公司采取出售被征地块的地面附着物、协助征地拆迁公司收受“辛苦费”等方式,攒下人民币70余万元,私设“小金库”用于发放福利、招待费等开支。根据现行规定,这70万元,应该交当地财政部门吧?但是,却擅自用于了发放福利、招待费等开支。而有权决定这样做的,当是有权之人了。并且,这些人也知道不可私设“小金库”。于是,在区纪委即将对该公司的账务进行审计时,负责相关工作的汉南区农科所干部顾本新欲盖弥彰,竟将“小金库”的账本和部分凭证提前焚烧损毁,妄图销毁证据。

      我们知道,会计账簿是由具有—定格式、相互联系的账页所组成,用来序时、分类地全面记录一个企业、单位经济业务事项的会计簿籍。而顾本新甘冒违法违规的风险销毁账本,除了胆大包天外,大约还抱有侥幸心理吧——烧毁账本,私设“小金库”的违纪行为就消弭于无形,就可以万事大吉了。由此可见:一方面,纪委查办案件时,保密工作有多么重要;另一方面,有的干部自身不干净,千方百计妄想逃避纪委的监督与惩处。

      要想人不知,除非己莫为。顾本新等人私设“小金库”并私分国有资产,自然难逃惩处。“汉南区纪委给予顾本新开除党籍处分;汉南区农科所给予区农科所农贸公司副经理耿成根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区农科所农贸公司副经理李茂生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区农科所农贸公司出纳陈华珍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这一干人等,目无法纪,胆大妄为,实在是咎由自取。

      其实,顾本新故意损毁账本是错上加错。私设“小金库”就是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而销毁账本则涉嫌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二条规定: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1、隐匿、销毁的会计资料涉及金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2、为逃避依法查处而隐匿、销毁或者拒不交出会计资料的。看来,等待顾本新等人的,除了党纪处分外,或还有法律制裁。

      做错了,勇于认错,勇于担责,勇于改正,是领导干部从政准则之一。而任何掩耳盗铃、欲盖弥彰的行为,都是错上加错、徒劳无益的,甚至导致更大的错。这是顾本新案予人的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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