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明确,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申领居住证。“其他城市”是指某人常住户口所在地城市以外的其他市(州)、县(市、区)[不含常住户口所在地城市内部跨行政区域,但本县(市、区)内户籍在其他乡镇的人口到县(市、区)城区居住的]。
省公安厅治安总队相关负责人表示,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是指居民从一个区域到另外一个区域,而四川各地情况不同,各市州将依据实际情况确定办理居住证的人群范围。但是全域成都户籍人口在成都各区(市)县流动,不需要办理居住证。成都各郊县户籍也属于全域成都范围。
目前,从农村入川内除成都外其他城市人员办理居住证的情况,尚处于探索阶段。该负责人表示,以上居住证变革措施,将于近期系统升级完成后推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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