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劝酒”应有度 伤亡需担责
2015-12-04 13:36:52 来自:四川报道网 编辑:向经纬
四川报道讯(李晨溪) 与亲朋好友相聚共饮本是人生一件乐事,可如果在别人不想喝或者实在喝不了的情况下,还劝别人饮酒,不仅害人,也会害了自己。今年,沐川县人民法院就受理了一起因饮酒过量、抢救措施不当致死,劝酒者和抢救医院共计赔偿40余万元的纠纷案件。
2014年12月2日,死者张某受同学陈某之邀请参加其婚礼,九个同学坐一桌吃饭,相聚不易,大家兴致高涨,相互敬酒、劝酒。饭后有人发现张某人事不省、手脸乌青,清醒的同学将张某送到永福镇卫生院,后在医生建议下转院到沐川县人民医院抢救,但经抢救无效死亡。
一个19岁的年轻生命就这样消逝,事发后,伤心欲绝的张某父母将酒宴邀请者、同桌劝饮者及沐川县人民医院告上法庭。
经利店法庭审理后认为,张某死亡原因为机械性窒息死亡,虽与醉酒有因果关系,但沐川县人民医院在抢救时没有考虑呕吐物返流致气管、支气管致窒息死亡的情况,抢救措施不当,应承担30.71万元的赔偿责任;被害人张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预见到过度饮酒后的损害,对造成自己死亡的后果存在过错,应当承担15.08万元的赔偿责任;酒宴邀请者承担5.03万元的赔偿责任;8名同桌劝饮者分别承担3000-8000元的赔偿责任。
张某父母拿到判决书后感到非常宽慰,将一面“青天有鉴,司法为民”的锦旗送到利店法庭,现该案一审已审理完毕。
受害人父母送来锦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