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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江交警历时50天 辗转6省(市)侦破“2.21”死亡交通肇事逃逸案
2015-05-01 06:50:48 来自:未知 编辑:柳成林 李飞
 内江交警历时50天 辗转6省(市)侦破“2.21”死亡交通肇事逃逸案
柳成林 四川报道记者 李飞
      2015年2月21日4时20分左右,内江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二大队122值班室接“110”指挥中心指令,有报案人称在内江往石子方向,离石子镇大概一公里的地方(内吴路34KM+140M处),发生了一起交通事故,现场有一辆摩托车倒在地上,有人受伤且伤势严重。接到报警后,大队领导和事故民警迅速赶赴现场,此时,受伤人员已经“120”医生现场确认死亡,除死者外,道路上只有一辆无号牌“轻骑”牌二轮摩托车和少量车体碎片。通过现场勘查,发现摩托车的前轮左、右两侧减震器撞击变形,前轮胎面撞击破裂,结合现场的碎片、事故形态、死者创口,初步判断该事故为一起两车相撞的交通肇事逃逸案。由于事发时无目击证人,事发地无视频监控,且位于资阳、重庆、内江交界地带,道路交通复杂,事故是怎么发生的?肇事者是谁?肇事车是什么车型,逃到了哪里?案情复杂、疑点众多,又正值大年初三,维稳压力大,在全面收集分析证据、及时撤除现场的同时,大队及时向支队汇报,按照支队主要领导指示,立即成立了“2.21”死亡交通事故逃逸案专案组,经过历时50天,出动警力600余人次,调取监控视频70G,卡口抓拍照片近万张,排查走访单位230余家,张贴线索征集启示200余份,发出协查通报20份,辗转安徽、江苏、贵州、广西、重庆等6省(市)、行程15000余公里的摸排、侦查、抓捕,“2.21”死亡交通肇事逃逸案成功告破,抓获了包括肇事驾驶人在内的犯罪嫌疑人共3名。4月23日,东兴区人民检察院分别以涉嫌交通肇事罪、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对上述3人予以逮捕。事故的损害赔偿经专案组多次协调,双方已达成一致意见,由车主、驾驶人共同赔偿死者家属22万元。
专案组成立
     “2.21”死亡交通肇事逃逸案发生后,鉴于案情重大、复杂,大队及时分别向唐艺支队长、禹军副支队长汇报,按照唐艺支队长指示成立了以大队长何伟为组长,事故科副科长刘文军、副大队长雷炜为副组长、特勤中队办案民警为成员的“2.21”死亡交通肇事逃逸案专案组,下设案件侦破、安抚维稳和舆情监控三个小组,分别落实专门的大队领导和民警负责,分头开展工作。2月26日,副支队长禹军主持召开专案组会议,进一步明确责任,细化分工,要求每天晚上10点钟以前汇总、分析、研究案件情况,确定下一步侦破方向和工作措施,确保有序、高效开展案件侦破工作。
循迹追踪
     专案组民警通过对案发现场遗留下来的车辆灯罩、漆片等散落物特征进行分析,再经过互联网查询,发现具有类似特征的车辆有20余种,并深入车行、汽车修理厂,分别找到这20余种不同厂牌、型号的车辆进行现场比对,初步分析肇事嫌疑车辆为一辆红色的江淮牌“好运来”轻型货车。通过公安网查询,案发地周边市、县(区)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同类型车辆有上千辆,专案组集中力量用四天的时间对这些车辆进行逐一排查,但均无肇事嫌疑。与此同时,在案发地附近张贴了200余份线索征集启示,但毫无结果。于是,专案组及时研究,确定了“以案发地为中心,辐射周边道路,扩大摸排范围”的侦破思路,一方面组织民警调取了案发现场方圆20公里以内的监控视频,重点查看内吴路、内安路、内高线等道路沿线警用、民用视频监控;另一方面组织民警对事故发生地周边区县所有汽车修理厂进行排查,并深入东兴区、隆昌、资中、安岳、重庆荣昌县的30多个乡镇走访调查。经过开展大量的摸排,2月27日,专案组民警在重庆市荣昌县吴家镇上的一处监控中,发现案发当晚一辆江淮牌轻型厢式货车从此处经过,该车左前保险杠破损,左前大灯损坏,同时出现在监控画面里的还有一辆集装箱车、一辆平板货车和一辆依维柯客车,除依维柯客车外,其他三辆车的车身均有“江苏苏艺大马戏团”字样,但四辆车的号牌均无法看清。专案组民警随后通过反复查看监控画面,初步分析视频中的江淮牌轻型厢式货车有肇事嫌疑,与其他两辆货车同属一个马戏团。专案组民警根据沿途视频监控中的肇事嫌疑车及同行车辆逃跑路线,一路追踪到荣昌县城郊结合部,该车队消失在监控画面中。由于线索中断,专案组民警立即赶到荣昌县交警大队交通指挥中心,现场调取案发当晚荣昌城区内100多处监控视频和卡口照片,但并未发现任何线索。于是专案组民警扩大范围,调取案发后一周内荣昌县城内60G的监控视频和近万张卡口照片,由于容量太大,人手较少,当场查看存在困难,为保障办案进度,专案组民警将其一并打包,于2月27日当晚带回大队,集中警力用三天三夜的时间对所有监控视频和卡口照片进行排查甄别,最终在一处卡口照片中发现一辆依维柯客车,与吴家镇监控画面发现的依维柯客车外观一致,监控画面显示该车于2月22日凌晨出现在荣昌县城内,号牌为皖L07306,经网上查询该车登记注册地位于安徽省宿州市。专案组分析这辆依维柯客车与另外三辆“江苏苏艺大马戏团”货车可能同属一个车队,但无法做出断定。随后专案组民警与安微、江苏、徐州、宿州等省、市林业、文化部门取得联系,并翻阅大量资料,查找“江苏苏艺大马戏团”相关信息,从中发现一条有价值信息,即安徽省宿州市是“马戏表演艺术之乡”,江苏徐州马戏表演活动也非常盛行,且两地交界,马戏文化交流密切,专案组由此分析该依维柯客车与另外三辆“江苏苏艺大马戏团”货车同属一个车队的可能性极大,为了进一步证实这一判断,专案组决定对中心现场附近道路所有的视频监控进行再次拉网式排查,确保不遗漏一丝线索。3月3日,专案组民警在内江东兴区石子镇与重庆荣昌县吴家镇之间的宏昌石化加油站调取视频监控时,终于再次发现肇事嫌疑车辆踪迹,监控画面显示案发当晚一辆依维柯客车和两辆“江苏苏艺大马戏团”货车在该加油站内加油,而有肇事嫌疑的江淮牌轻型厢式货车停在加油站外,未驶入站内加油,而是从车上下来一名男子提一桶状容器到加油站取油后加入车内。上述线索的相互印证,使办案组民警进一步判定皖L07306号依维柯客车和三辆“江苏苏艺大马戏团”货车同属一个车队,车队中的江淮牌轻型厢式货车有重大肇事嫌疑,且极有可能在荣昌县城留下踪迹。专案组立即组织民警赴荣昌县城开展第二次摸排,经过走访汽车修理厂、调阅城区监控和高速公路收费站监控,3月4日,专案组民警在厦蓉高速公路荣昌收费站监控画面发现“江苏苏艺大马戏团”车队,但车队中无肇事嫌疑车辆,案发当晚,车队停在收费站外,从车队中的集装箱货车下来一名男子来到收费站口附近四处观望,但车队并未进入高速公路,而是驶入旁边的另外一条道路,消失在监控画面中。随后的走访调查也未发现更多关于肇事嫌疑车辆及其同行车辆的线索。由于荣昌地处交通枢纽,出城路口很多,且多数路口没有安装监控,专案组在认真研究案情的基础上,分析肇事嫌疑车辆可能已被隐匿,车队其他车辆可能提前谋划好线路并已离开荣昌县城。肇事嫌疑车辆不知所踪,与其同行车辆方向不明,唯一最有价值线索就是皖L07306号依维柯客车的注册登记信息。当晚,专案组连夜召开案情分析会,会上有两种意见,一种意见认为应当根据皖L07306号依维柯客车的注册登记信息,直接与车主取得联系;另一种意见认为应当到皖L07306号依维柯客车注册登记地安徽宿州开展调查。针对这一情况,专案组反复研究,为了不打草惊蛇,同时掌握更多的线索,最终确定了“以同行车辆找肇事车辆、以车找人”的侦破思路,决定派民警赴安徽宿州查访皖L07306号所有人,并在安徽、江苏两地查访“江苏苏艺大马戏团”相关情况。
发动群众
      在及时调整侦破思路后,派出专案组民警张镭翰、刘隽远赴安徽、江苏,围绕皖L07306号车开展排查,在当地派出所配合下,找到了该车及车主,经调查发现该车于2006年、2009年经过两次转手,车辆因损坏已搁置多年,车架号和发动机号与皖L07306号依维柯客车登记信息一致,与肇事嫌疑车辆同行的依维柯客车系套用皖L07306号车牌。这一线索的中断使案件侦办工作再次陷入僵局,与此同时,办案民警在安徽宿州、江苏徐州、淮安等地也未查到“江苏苏艺大马戏团”注册信息和活动踪迹,屡屡遇挫使办案民警一度想放弃在外地的调查。得知该情况后,专案组及时研究对策,考虑到马戏团可能有狮子、黑熊等表演动物,而根据前期调查掌握的情况,国家一级、二级保护动物的驯养手续只有在国家文化部唯一认可的“马戏表演艺术之乡”安徽省宿州市林业局才能申报办理,因此专案组把安徽宿州锁定为重点调查地区,要求外出办案民警通过深入发动当地群众,努力依托群众路线获取办案线索。由于身处外省,办案民警开展侦查工作困难重重,许多群众根本不愿意提供线索,少数群众甚至对办案民警进行威胁、恐吓。办案民警经过四处走访,在宿州市区、乡镇暗中发展耳目,终于在宿州马戏表演圈子里找到一个人脉较广的马戏团老板潘某某,但当办案民警表明来意时,潘某某一口拒绝,表示一无所知,经过多次接触、反复做工作,潘某某逐渐被办案民警打动,最终透漏了一条线索:江苏省淮安市有一个叫“江苏苏艺大马戏团”的表演团体,但注册用的是另外一个名称,该马戏团所驯养的狮子、黑熊等表演动物是从宿州一个叫秦书生的人手中租借来的。得到这一重要线索后,办案民警顺藤摸瓜,通过秦书生锁定了“江苏苏艺大马戏团”团长徐军年(男,43岁,江苏省淮安市人),并在江苏苏州火车站将其找到,经过询问,初步还原了案件事实,即2015年2月19日、20日两天,徐军年带领“江苏苏艺大马戏团”一行十人,分别乘坐赣GW5559号江淮牌轻型厢式货车(注销登记,无保险)、皖L07306号依维柯客车(注销登记,无保险,套牌)、鄂AM1767号东风牌中型普通货车(注销登记,无保险)、沪AD2690号东风牌中型普通货车(注销登记,无保险),在内江市市中区凌家场镇进行马戏表演,2月20日23时许,在市中区凌家镇结束表演后,准备转场至东兴区石子镇继续表演,当马戏团车队行驶至内吴路34KM+140M处,由徐军年的侄儿张孝顺(男,23岁,江苏省涟水县人,未取得驾驶证)驾驶的赣GW5559号江淮牌轻型厢式货车与一辆无号牌轻骑牌普通二轮摩托车(未参加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发生碰撞,事故发生后,同行人员告诉肇事驾驶人张孝顺撞了车、伤了人,张孝顺不但没有下车及时抢救受伤人员,反而驾车逃逸,与马戏团其他车辆一同至荣昌县城。为销毁证据,掩盖犯罪事实,徐军年、张孝顺与马戏团另一名成员庞俊艮(男,30岁,江苏省淮安市人)共同商议,由庞俊艮将肇事车卖掉,卖得1200元,马戏团其他车辆继续往泸州、贵州方向逃逸,该马戏团最后在贵州习水县解散,由庞俊艮在习水县土城镇看守另外两辆马戏团货车,徐军年、张孝顺等人由贵州回到安徽宿州,将租借的表演动物还给秦书生后,一同潜逃至江苏淮安市淮安区宋集乡老家过年。3月4日,徐军年、张孝顺一同离开老家,在宋集乡场镇车站分手,肇事驾驶人张孝顺行踪不明。针对上述情况,考虑到涉案人员为“马戏团”成员,在全国范围内流动性极强,逃逸地点不确定,行踪极难锁定,专案组把徐军年作为侦破全案的关键人物,经过反复研究,决定采取政策攻心、法律宣传等多种措施,并通过其家人的亲情感召,促使徐军年以证人身份与办案民警一起回到内江,配合案件调查工作,并专门为其研究制定、落实了食宿、出行和人身安全保障方案,确保徐军年全天24小时不脱离办案民警视线。
全线出击
      在案件侦破工作取得重大突破后,专案组立即召开案情分析会,指派办案民警全线出击,一方面火速赴重庆荣昌县查找肇事车下落,由于徐军年仅知道肇事车是由庞俊艮在荣昌卖掉,但并不知道具体下落,于是办案民警在荣昌县城展开第三次摸排,先后排查20余家汽车修理厂、废旧物资回收公司,最终找到已被解体的肇事车辆,避免了关键证据的灭失,并将肇事车辆碰撞部分取样与事故现场提取的车体碎片一并送中科院成都分院进行了同一性认定,结果为同一物质;另一方面在徐军年的配合下远赴贵州习水、广西百色,对马戏团另外两名成员徐大江、尤红开展调查取证,进一步完善和固定相关证据,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锁链。3月23日,专案组民警赶赴贵州习水县,将仍在习水县土城镇看守另外两辆马戏团货车的庞俊艮抓获。4月1日,专案组将在逃的犯罪嫌疑人张孝顺列为网上逃犯。4月7日,犯罪嫌疑人张孝顺在江苏省淮安市淮安区公安分局宋集乡派出所投案自首。至此,3名犯罪嫌疑人全部归案,“2.21”死亡交通肇事逃逸案得以圆满告破。
善后工作
     “2.21”死亡交通肇事逃逸案发生时间正值大年初三,死者敖华(男,29岁,重庆市荣昌县吴家镇人)从外地务工返乡与女友一道回吴家过年,原本打算年后举行婚礼,遭遇这一重大变故,死者家属情绪近乎失控,拒不配合大队对死者尸体依法进行处理,扬言只要案子没破,就坚决不同意进行尸检、火化尸体,并多次到大队聚众闹事,严重影响办公秩序。出于对死者家属心情的理解,专案组始终保持理性、平和态度,反复、耐心、细致地向死者家属开展宣传解释和劝导工作,先后三次深入重庆荣昌县吴家镇,协调当地党委、政府,共同做好死者家属工作,配合大队及时进行尸体检验和尸体火化。积极申请社会救助基金,帮助死者家属切实解决尸体处理费用。案件侦破后,专案组多次组织肇事驾驶人和死者家属进行赔偿调解,4月21日,双方达成赔偿协议和谅解,由车主、驾驶人共同赔偿死者家属22万元。
编辑:周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