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龙泉驿检察院试点"大部制" 部门减少一半
2015-04-20 07:34:16 来自:四川日报 编辑:admin
部门减少一半,审查起诉案件平均办案周期缩短为10天左右
2013年底,经最高人民检察院确定,成都市龙泉驿区检察院成为全省唯一区(县)级试点单位,开展以主任检察官制度为主要内容的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改革试点工作,探索完善检察机关执法办案组织、执法办案机制和检察官管理制度。4月16日,龙泉驿区检察院通报,经过一年多改革探索,该院在省内率先完成基层检察院大部制构架,部门减少了一半,办案效率有极大提高。
“改革后最大的变化在于办案过程去行政化。”龙泉驿区检察院检察事务部部长叶小舟介绍。
根据“去行政化”要求,龙泉驿区检察院打破部门界限,划设了“大侦查”、“大刑检”、“大监督”、“大综合”、“大保障”五大模块,将内设机构撤并整合为“六部三室”,除保留政治处(更名为政治部)、监察室和两个派驻检察室外,其余机构整合为新的“五部”,包括职务犯罪侦查部、刑事检察部、诉讼监督部、检察事务部、综合保障部;原有21个内设机构缩减为9个,缩减比例达到57%。
被撤销的二级机构的领导职数一并撤销,改为每个部门设立部长,正科级及以上的实职职数从21个缩减为12个。部长作为行政负责人,主要承担综合事务管理和案件流程管理工作,不能插手办案的实体工作。具体案件则主要由新组建的14个主任检察官办案单元来实施。每个主任检察官办公室作为统一的办案单元,由1名主任检察官、1名检察官和1名检察辅助人员组成,主任检察官任负责人,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担任其助手。
叶小舟介绍,以前检察院的办案审批流程为“承办人-科长-副检察长”三级审批模式。改革后,充分赋予主任检察官独立办案权限,如刑事检察部主任检察官,除不逮捕、不起诉等少数带有诉讼终局性的事项须报请检察长、检察委员会议定外,对大多数案件可自行决定起诉,无须报请检察长、分管检察长、部长审批。据抽样统计,审查逮捕案件平均办案周期由改革前的7天缩短为6天,审查起诉案件平均办案周期由改革前的28天缩短为10天左右,办案效率明显提高。
主任检察官权限提高的同时,责任也大大增加。龙泉驿区检察院建立“谁作决定谁负责”的权责体系,推行办案责任终身负责制。推行以来,捕后轻刑率从去年的11%下降到2.5%。
编辑:李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