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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日起 成铁两级法院开始受理大交通新类型案件
2015-01-19 09:34:36 来自:四川报道网 编辑:admin

    1月16日,成都铁路运输中级法院举行新闻发布会,该院党组成员、副院长秦海就成铁两级法院大交通案件新管辖工作向媒体和相关政府职能部门、企事业单位进行了发布。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研究室、新闻宣传中心出席了发布会,中院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查小云主持了新闻发布会。
   
    从今年3月1日起,成都铁路运输法院在继续管辖与铁路运输有关的刑事、民商事纠纷案件外,还将受理成都市内发生的有关城市轨道交通运输、民用航空运输以及绕城高速的相关合同纠纷和侵权纠纷民事案件,而原具有管辖权的法院不再行使管辖权。
 
    据介绍,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4年12月29日制订《关于指定在川的铁路运输法院受理民事案件和执行案件范围的规定》(川高法[2014]422号)(以下简称《规定》),将在川的铁路运输法院民商事案件从传统的铁路运输扩大到铁路运输、城市轨道运输、航空运输和绕城高速范围。该《规定》近日已报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复同意,将自2015年3月1日起施行。 
   
    铁路运输法院作为国家专门法院,过去只管辖与铁路交通运输有关的刑事和民商事纠纷案件。根据中央关于司法体制改革的统一部署,2012年6月,全国铁路运输法院全部由铁路运输部门移交地方党委和上级人民法院进行管理。近日,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经过深入调研,报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复同意,于2014年12月29日制订《关于指定在川的铁路运输法院受理民事案件和执行案件范围的规定》(川高法[2014]422号),指定成都铁路运输法院受理成都市内发生的城市轨道交通运输、民用航空运输以及绕城高速的相关合同纠纷和侵权纠纷民事案件;指定西昌铁路运输法院受理西昌市内发生的民用航空运输、公路交通运输的相关合同纠纷和侵权纠纷民事案件。该指定的受案范围,是省法院将这些特定区域内发生的特定类型案件集中到成都、西昌铁路运输法院审理,原具有管辖权的法院不再行使管辖权。同时最高法院基于方便人民群众诉讼、方便人民法院审理原则的考虑,指定成都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凉山州中级法院分别受理对成都铁路运输法院和西昌铁路运输法院前述案件的上诉案件。
   
    统计预测,《规定》每年将给两级法院带来1000多件的案件增量。为做好新增案件审理工作,成铁两级法院从2012年就开始着手准备。首先,新增了人手,在人员上给予了充足保障。另外,在培训上给予支持,两级法院近两年组织法官和工作人员到省法院学习办案1000多件,专门举办新增案件立案、民事培训班;完善两级法院立案诉讼服务大厅及诉讼网站建设等。 
   
    据了解,在川铁路两级法院之前审理铁路沿线案件已经具有跨行政区划司法的特点,这次再行扩大到城市轨道、航空和绕城高速运输,将跨行政区划司法特点放大,既有利于发挥铁路法院的优势,更有利于摆脱地方干预,确保案件裁判的公正公平,同时也为四川省的“交通先行战略”提供了更好的司法保障和法治环境。( 周志刚 张月 四川报道记者 李飞 )

 
(编辑 陈丽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