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院开展打击涉道路交通安全犯罪专项行动
2014-11-21 09:48:15 来自:四川报道网 编辑:李飞
昨日,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省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金钟通报了2013年以来省法院开展打击涉道路交通安全犯罪专项行动的基本情况。2013年1月以来,四川全省法院共审结涉道路交通安全犯罪案件10456件,其中交通肇事犯罪案件5905件,危险驾驶犯罪案件4483件,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犯罪案件68件。同时,该院刑一庭丁铁军副庭长还介绍了相关典型案例。
据金钟介绍,已审结的案件呈现出占刑事案件比例大、被告人以男性为主、危害后果相对较重等特点。尤其是,男性驾驶员在涉道路交通安全犯罪中占较高比例,而女性驾驶人员则相对较少。以泸州市为例,受理的734件涉道路交通安全犯罪案件中,仅有7名被告人是女性。
涉道路交通安全犯罪危及不特定人员的人身、财产安全,危害后果相对严重,在交通肇事犯罪中尤为突出,易造成重大人员伤亡事故。如绵阳市审结的交通肇事案件中,被害人死亡比例占99.1%;遂宁市审结的35件交通肇事案件中,有38人死亡、15人受重伤。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犯罪发案率虽远低于交通肇事犯罪,但造成的危害后果也是极其严重的。如乐山市戚某某吸食冰毒后驾车,造成2人死亡、1人重伤、2人轻微伤,以及多辆车辆受损的严重后果,极大地危害了当地公共交通安全,给民众人身财产带来巨大损失。
从审判情况来看,涉道路交通安全犯罪的成因主要包括安全驾驶意识差、侥幸心理驱使、经济利益驱使、监管机制不完善、部分地区路况差、部分行人交通安全观念淡薄等。其中,受经济利益驱使,驾驶人员超载驾驶,或者利用机动车制造交通事故谋取非法利益。在超载驾驶中,货车运营事故尤为突出,物流业的高速发展驱使货车运输量的迅速增长,出于对利润的追逐,驾驶人员超速、超载超限、违规改装,部分货车自身在设计制造之初就存在视角盲区的缺陷,这些因素都导致重大交通事故频发。
此外,部分行人无视交通信号,随意横穿公路,甚至随意在机动车道行走,为交通事故的发生埋下了隐患。
全省法院审判涉道路交通安全犯罪案件的主要做法时,金钟表示,法院着力在审判中维护交通秩序,化解社会矛盾,对涉案被告根据案情不同处以不同的刑罚,起到惩治、教育、警示的作用。对交通肇事这类过失犯罪、以及危害后果较轻的危险驾驶犯罪,一般在被告人取得被害方谅解后予以酌情从宽处罚,其中交通肇事犯罪被告人因自首、积极救援伤者而被处缓刑的比例较大,以利于被告人尽早回归社会。而对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这类故意犯罪,则依法予以严惩,以起到警示潜在犯罪分子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