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2月以来,成都交警通过提高一线执勤民警规范执法、依托天网、执法记录仪等设备进行现场取证,提升制作询问(讯问)笔录等法律文书的能力,针对新增的提供虚假证言、谎报案情影响行政机关执法办案,及阻碍交警依法执行职务的违法行为等两类行政案件进行规范办理。同时,各交警分局定期召开专题局务会,研判新增两类行政案件,及时找到案件办理过程中的突出问题,予以解决,提高办案效能和依法规范的目的。
案例1:谎报案情,影响行政机关执法办案
找“串串”顶替处理电子眼违法
马某是成都市某保险代理公司经理,其私自向办理车险业务的川A593**车主李某提供处理电子眼违法的代办业务,并伙同“串串”杨某以驾驶人的身份到市交警四分局进行电子眼违法处理。办理过程中,民警发现杨某对“车况”一问三不知,将其控制后,顺藤摸瓜找到“中间人”马某。
经查,马某的行为,系谎报案情,影响行政机关执法办案的违法行为。3月7日,交警依法对马某作出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案例2: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
违法乘坐电马儿还抓扯民警
3月31日17时许,尹某搭乘其男友高某的两轮电瓶车行至人民东路路口时,因非机动车违反规定载人被执勤民警挡下,并要求二人接受交通安全教育。尹某侧身挡在高某面前,一边辱骂民警,一边抓扯民警的衣服,劝都劝不走。
经查,尹某行为已构成阻碍民警执法,系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违法行为,交警依法对其作出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记者手记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作为维护个人正当权益的保护伞,相对的,法律也是规范个人行为的约束手段。作为公共交通参与人,每一位市民都有义务文明参与交通,配合执法人员。若违法后,报以侥幸心理企图逃避执法,后果将是“小事化大”,面对法律的严惩。 成都晚报记者 林姝霏
编辑:朱涵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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