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被告人董家根案发前系荣县地方志办公室主任兼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原留佳镇党委书记。公诉机关指控,2011年8月至2013年3月,董家根在担任留佳镇党委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多次收受甘某某、彭某某、蔡某某等人给予的钱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10400元;为谋取个人利益,董家根擅自决定以单位名义将镇产业办管理的农民占地补偿款2000万元,借给投资建设该镇小田核心示范区的自贡某农业开发有限公司法人甘某某,用于其投资项目的生产经营。
据悉,由于该案在当地影响较大、社会关注度高,为确保案件公正、公开审理,荣县法院在开庭前主动邀请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到庭旁听。通过现场的证据展示与法庭辩论,让旁听人员直观地了解了被告人的犯罪过程。从往日的基层领导干部到今日成为被告,强烈的对比让旁听人员深受感触和教育。
荣县法院将对本案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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