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成都3月26日电(张浪 张骥)记者26日从四川省渠县人民法院获悉,近日,该院发出布告称渠县档案局原干部易某强奸幼女未遂被判五年有期徒刑。
据查,2013年5月25日凌晨,罪犯原渠县档案局干部易晓刚饮酒后到渠江镇一足浴店洗脚时,向其店内服务人员多次提出性服务要求未果,随后,易晓刚到被害人(7岁)睡觉的房间内,将被害人的内裤脱至一边,将其身穿的连衣裙掀至胸部,意欲强奸受害人时被店内服务员发现,罪犯易晓刚的行为构成强奸罪(未遂),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五年。(完)
编辑:朱涵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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