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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一少女网上招嫖引杀身之祸
2013-12-05 12:03:00 来自:新华网 编辑:

    重庆12月4日电(记者朱薇)重庆一少女任某某利用网络进行网上招嫖,结果却招来杀身之祸。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对这起抢劫杀人案进行了一审宣判,被告人林某犯故意杀人罪、抢劫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经查明,被告人林某1985年生于重庆荣昌县,大学毕业后一直无业。2013年5月4日下午,林某因赌博输了钱,遂产生抢劫卖淫妇女的念头。当日17时,林某通过手机上网搜索到附近卖淫信息,并与卖淫女任某某(殁年16岁)取得联系,后按照电话指示来到重庆九龙坡区石桥铺某小区。林某以嫖娼为名找到租住该小区的任某某,在进入房间后,趁任某某不备将其按倒在客厅地板上,并用手卡住任某某的颈部胁迫其交出财物。由于遭到任某某的反抗,林某抓起硬物击打任某某头部,后又用手卡住任某某的颈部,致其昏迷。随后,林某从任某某身上及租赁屋内翻找出人民币900元、价值人民币1277元的黄金戒指一枚、联想手机一部,并携带上述财物逃离现场。


    逃离后,林某随即发现自己的钱包遗留在作案现场,再次返回,因房门关闭,遂在屋外消防通道楼梯处等候。受伤的任某某醒来后打开房门,林某见状即冲入,将任某某推倒在床上,用手勒住任某某颈部致其再次昏迷。随后,林某将任某某从床上拖到客厅地板上,用沙发靠垫捂住任某某面部,再将一木椅压在靠垫上,致任某某窒息死亡。两天后,林某在渝中区黄沙溪某网吧内被公安人员捉获。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林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嫖娼为名进入任某某的租赁屋后,采取暴力手段当场劫取任某某财物价值人民币2000余元,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其抢劫后,采用扼压任某某颈部及捂压任某某头面部的手段,致任某某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虽然被告人林某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但其对被害人实施抢劫后又返回现场杀害被害人,后果极其严重。法院遂依法判处其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编辑:赵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