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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局长收红包被免职是咎由自取
2015-02-13 15:34:40 来自:四川报道网 编辑:欣 然
 
     教育局长收红包,胆量可真不小。

    “新余市纪委对新余市教育局党委委员、副局长朱永春,新余市教育局调研员廖文干等人因违规收授“红包”被免职,并获得相应的处分。”(2月10日  人民网)

     不收敛、不收手,朱副局长因此被免职,十足的咎由自取。

     领导干部违纪违规,就在一刹那。从纪委的通报看,朱永春2009年至2014年先后多次收市教育局装备站站长邹小明在春节期间所送“红包”共计4000元,其中2013年春节收受“红包”500元,2014年春节收“红包”2000元。仔细算来,在长达6年的时间里,朱永春多次收受红包,金额4000元,平均每年不到700元。这一方面说明,红包金额积少成多;另一方面说明,收受红包也会“习惯成自然”,哪怕面对高压也难于自行“刹车”。

     反思这样的事件,情节是那么地雷同:下属敢送,上司就敢收!估计市教育局装备站站长邹小明春节期间送给朱副局长的4000元红包,不会是自掏腰包吧?公款送红包——是有钱就任性,抑或有权就任性?一桩公然顶风违纪的事情,悄然形成。常言道:手莫伸,伸手必被捉。“免去朱永春市教育局党委委员、副局长职务,并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堂堂市教育局副局长,终究被红包击倒,可悲复可叹!

     十八大以来,党中央保持高压态势不放松,坚持零容忍的态度,以猛药去疴的决心、刮骨疗毒的勇气查处腐败问题,把反腐利剑高高举起,已然形成强大震慑。朱永春身为领导干部,本该严格自省自律,不断提高党性修养、思想觉悟、道德水平,自觉防微杜渐。遗憾的是,他却无视中央三令五申和反“四风”之决心,继续我行我素——这样“天马行空”的领导干部,跌跤是必然。

     朱永春的教训,再次证明:勿以恶小而为之。逢年过节,收受下属送来的红包,似乎是不拘小节。但是,昨天的小节,在今天已然违规违纪甚至违法。时近年关,领导干部更应该筑牢抵御“四风”、拒腐防变的篱笆,知规矩,明底线,适应从严治党新常态,坚决拒收红包礼金等,做到“心不动于微利之诱,目不眩于五色之惑”,过一个清廉的春节。


 
(编辑 陈丽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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