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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明确福利标准正是时候
2015-02-04 15:25:55 来自:四川报道网 编辑:欣 然

    一段时间以来,“福利”成为热议的话题。

   “省总工会下发《关于贯彻全国总工会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有关规定的通知》明确,国家法定节日向工会会员发放节日慰问品和对会员生日慰问,每位会员年均总额控制在1500元以内;对基层工会开展职工教育活动中的优秀学员(包括自学)给予奖励,应控制在学员总数的10%以内,奖励金额应控制在每人300元以内。”(1月30日《四川日报》)

    临近春节,四川如此明确、清晰的“福利”政策,来得正是时候。

    说到福利,大约没有谁能够讲得清、道得明。笔者查了相关资料,综合起来,大约包括:诸如津贴补贴、带薪休假,以及各种奖金、加班费、购物卡等等。这当中,有统一规定的,也有单位部门自行制定的。在中央从严治党、从严治吏的背景下,不合理的、自行其是的“福利”,被列入“反腐”的清单,理当退出舞台。是啊,作为领导来讲,哪些可发,哪些不可发,厘不清福利的边界,岂敢任性“作为”?中纪委网站在旁边伺候着,可不是闹着玩的。作为职工,搞不清哪些是该得的福利,哪些是不该得的福利,在福利“归零”的情形下,自然会发牢骚。甚至,有极端的说法:反腐把干部职工的福利也反没了。为此,去年底,中办国办发出通知,要求“保障干部职工按规定享有的正常福利待遇”(干部职工也是工会会员,笔者注)。

    前述通知过于笼统,问题同样没有得到解决。何谓“正常福利待遇”,也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似乎莫衷一是。因此,单位、部门领导的顾虑“涛声依旧”,干部职工的“正常福利待遇”仍然搁浅。

    大约是回应民意吧,全国总工会公开表示,工会经费可用于组织会员看电影、开展春游秋游(控制在所在城市,当日往返)等集体活动,文艺汇演、体育比赛及奖励费,以现金或实物形式对因参加活动而误餐的工会干部和工会会员给予补助,职工教育和知识培训,优秀学员(包括自学)奖励,法定节日可发少量慰问品,以及会员本人过生日的慰问等。这个规定,较之中办国办的通知,细化多了,操作性也更强了。再看四川的规定,更加细致而具体——干部职工有“福”了!

    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在福利上,人们期待的是规范的、透明的、堂堂正正的福利。那种发不发、发多少、如何发全凭领导一句话的时代,已经一去不复返了。有了福利标准,领导可以理直气壮地发放,干部职工可以心安理得地接受,真是善莫大焉。
 
(编辑 陈丽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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