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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烈士用公款摆平为哪般
2014-08-22 16:52:51 来自:四川报道网 编辑:欣然
    喝酒也可以成就“烈士”?并非天方夜谭。
   “官员酒后猝死,镇政府花75万元摆平”。(8月17日  新华网)这是发生在广东韶关市乐昌市沙坪镇的事件。
事情的发生,实属偶然。原来,在2014年2月20日,当地一位承包经营该镇水电站的老板,邀请沙坪镇全体班子成员吃晚饭。当晚镇全体班子成员约10人应邀参加,席间喝了酒。在反“四风”高压下,这本是一次秘密的宴请,本来也“无事”。
    无巧不巧。当晚散席后,副镇长黄宜宾回到宿舍。次日凌晨3时左右,黄突然发病,最终死于突发心肌梗塞。其后,家属“闹事”,也将这一秘密宴请大白于天下。
为了平息事态,将影响最小化,“最终由镇党委书记彭仁学拍板决定‘75万元’的高额赔偿。”这75万元巨款,系直接动用有关财政资金支付,显然是公款无疑。至此,“酒烈士”的风波算摆平了。公款如此好用,美哉!
    孰料,一波刚平,一波又起。前述赔偿款的支付,“这引起了一些镇干部、群众的不满。”于是举报,于是引发轩然大波。“韶关市纪委介绍,案情已初步查明,于8月1日对沙坪镇党委书记彭仁学立案调查,并于8月13日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作为一把手,彭仁学应该受到调查处理,其原因当是“涉嫌受贿等严重违纪违法行为”,“酒烈士”似乎只是导火索。而接受了宴请的其余镇班子成员,从报道情况看,貌似不予追究,得以“轻松过关”——是法不责众,还是法外开恩?抑或其他理由?对此,公众需要一个明确的答复,而不能止于处理彭仁学。毕竟,共同喝酒,就该“有福同享,有难同当”。毕竟,共同喝酒,就该共同担责,至少是民事赔偿之责不能免除。
    据媒体公开披露的消息,仅今年以来,喝酒致死悲剧频频出现:安徽祁门民警酒后摔倒致死、广西来宾副镇长醉死食堂、湖北恩施地税干部酒后猝死……在中央八项规定颁布已久的今天,确实让人吃惊——上有政策,下有对策,还有多少秘密“宴请”“喝酒”潜伏着,天知道!
    俗话说,崽卖爷田不心痛。75万元公款,乃是纳税人的钱呀。如此稀里糊涂地为“酒烈士”埋单,纳税人岂非冤大头?加强对“三公经费”的公开力度,严肃财经纪律,还需要制度进一步发力,真正让每一分钱都花得明明白白,都花在刀刃上。
    各地“酒烈士”的前仆后继,从一个侧面证明了“四风”问题的反复性、顽固性、长期性。铲除“酒烈士”滋生的土壤,要从杜绝公款赔偿开始,即便由公款支付了的,也要由单位追偿。如前述的75万元,就应该向所有参与了宴请的人员进行追偿。既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又承担纪律责任等,合情合理,合规合法,或可刹住官场“酒风”,最大限度减少“酒烈士”的产生。这于家庭、于社会、于国家,可谓只有好处、没有坏处。对此,公众有理由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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