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12月17日以《97.8%受访者支持将公款浪费行为立法论罪》为题,报道:早在2009年,全国人大代表赵林中向全国人大提交议案,建议设立“挥霍浪费罪”来遏制过度应酬与公款吃喝。时至今日,对公款浪费行为立法论罪的条件是否成熟?民调显示97.8%受访者支持将公款浪费行为立法论罪。
我觉得,民众的声音,应当支持。将公款浪费行为立法论罪,很有必要。
公款浪费行为,是对人民权利的剥夺行为。因为公款,是人民的血汗钱。浪费人民的血汗钱,就是对人民的欺压和权利的剥夺。领导干部浪费了公款,给予老百姓办好事、实事的财力就会缩水。老百姓对此是不会答应的。将公款浪费行为立法论罪,老百姓第一个满意。
公款浪费行为,是对国家权利的践踏。国家权利,其本质上也是人民的权利。没有任何一部法律和制度,允许领导干部可以浪费公款。但是,浪费公款的行为又比比皆是。领导干部浪费公款,就是对国家权力和人民权利的践踏,这是不允许的行为。将公款浪费行为立法论罪,执政者中绝大多数人会满意,也就是众多的广大党员和众多的领导干部会满意。
公款浪费行为,是狠刹享乐主义的利剑。享乐主义,就是动用公权力为所欲为,而公款浪费,是其表现之一。官场一旦出现享乐主义,如果不及时“挥泪斩马谡”,其行为就会像腺病毒一样蔓延开来,导致腐败滋生,最终导致亡党亡国。因此,将公款浪费行为立法论罪,一个国家和其民族,都会满意。
编辑:李荣中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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