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宾馆玻璃门炸伤顾客 反向顾客索赔岂有此理?
对着爆炸的玻璃门不知所措。因洗澡时玻璃门爆裂受伤,葛小明在重庆的旅游计划泡汤了,宾馆方不但拒绝了她有关误工费的赔偿要求,反而要求她赔偿玻璃门的维修费用。(12月8日《重庆晨报》)
这真是陈咬金卖耙子——不讲理!顾客在宾馆浴室洗澡,遭遇爆炸的玻璃门炸伤,宾馆不但不赔偿损失,反而向顾客索赔玻璃门的维修费用,简直是岂有此理,荒唐透顶。
顾客在宾馆浴室沐浴,实际上是一种合同关系,根据我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宾馆没有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应承担违约责任。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有关规定,宾馆负有保证其提供服务安全性的义务,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应当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说明和标明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
宾馆拒绝了受伤顾客提出的有关误工费的赔偿要求,据说是“因无法确定玻璃门是自己炸裂还是顾客操作不当引起的,所以酒店不愿承担赔偿责任”。这个理由很荒唐。顾客开门出门有什么操作不当?难道玻璃门是纸做的?如果真的有“操作不当”引起的,责任也不在顾客,因为宾馆没有如何才是正当操作的提示,再者,宾馆应该拿出“操作不当”的确凿证据证明,否则都是无效的“有罪推定”。
宾馆不但不承担玻璃门炸伤顾客的赔偿责任,反而要求顾客赔偿玻璃门的维修费用。宾馆这种无理搅三分,倒打一耙的做法,严重侵犯顾客的合法权益,顾客完全可以通过法律途径依法维权,追究宾馆的侵权责任。根据我国合同法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决不能让宾馆这种“歪理邪说”的反咬一口。相信法律会做出公正的判决。
编辑:朱涵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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