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中纪委公开曝光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和“四风”案件中,“大操大办”占了较大比重,引发了党员干部和公众对“大操大办”的议论。
“有关专家给出了基本判定标准:一看操办“红白事”是否使用公款;二看是否使用公物,如公车等;三看是否使用公产,如免费使用礼堂等;四看来宾中有无管理和服务对象,是否收其礼金礼品,特别是有无借机敛财;五看来宾中有无使用公物;六看是否影响他人休息、破坏环境等。”(
这可以视作中纪委对“大操大办”的六条明确界定,也是对“大操大办”议论的回应。笔者对此点个赞!
最近半年来,基层党员、特别是党员干部纠结于一个问题:家中红白事,不办,被指不近人情;办,似乎风险不小。核心在于,对“大操大办”不好把握,怕落个“大操大办”之名(实),轻则被警告处分,重则开除党籍等等。
在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反对“四风”的背景下,这些事宜又该如何操办呢?由于不好准确把握,党员、特别是党员干部家中的红白事,有的干脆不办,有的“化整为零”,有的异地举办……
而公众对此多有微词。差不多只要是党员干部操办红白事,无论规模大小,无论人数多寡,基本都会被冠以“大操大办”之名,极易被推到舆论的风口浪尖。
众所周知,大操大办红白事是中央和中央纪委三令五申严厉禁止的,也是当前正大力查处和曝光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之一。党员干部,谁愿意顶风违纪呢?
中纪委对“大操大办”的六条明确界定,好就好在便于各级操作和执行。简言之,就是看是否使用公产公务、是否借机敛财、是否影响他人破坏环境。如此明了的界定,党员和党员干部执行起来也容易,可以放下包袱;群众监督起来,也更加有依有据。
党员和党员干部,要和人民群众打成一片,要密切联系群众,首先就要食人间烟火。只有这样,群众才会亲近。笔者以为,党员和党员干部操办红白事正是食人间烟火的集中表现。只要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行事,严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反对“四风”要求行事,严格遵守六条明确界定,就不会掉入“大操大办”的泥淖,也会推动社会移风易俗。
编辑:朱涵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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