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舍安全,关系千千万万的学生,需要制度发力,确保万无一失。
四川省中小学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明确提出,“对发生因校舍倒塌或其他因防范不力造成安全事故导致师生伤亡的地区,要依法追究当地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责任。对违规使用D级危房校舍的,省上将对当地人民政府及相关责任人严肃追究责任。”(6月19日《四川日报》)
根据现行法律,“当地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也即县长,校舍安全和县长挂钩,是个好的选项,笔者不禁为之拍手叫好!遗憾的是,这样一个善政,似乎没有引起多大的关注。
不可否认,最近几年,特别是2008年灾后重建以来,全省各地政府都高度重视校舍“排危”,投入了大量资金新建、重建校舍,尤其注重抗震等安全指标,这是有目共睹的。同时,也应当认识到,由于全省地质灾害频繁等等原因,旧有的校舍危房排除了,新的危房又产生了。换言之,校舍安全这根弦必须时刻“紧绷”,不能掉以轻心,不能疏忽大意,不能有半点闪失。也正因此,四川省政府才会明确强调建立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
百年大计,教育为本,安全为先。从这个意义上讲,把校舍建成最安全的“堡垒”是完全应该的,也是各级政府义不容辞的法律责任。我国《教育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行政部门必须把学校的基本建设纳入城乡建设规划,统筹安排学校的基本建设用地及所需物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优先、优惠政策;第七十三条规定:明知校舍或者教育教学设施有危险,而不采取措施,造成人员伤亡或者重大财产损失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四川省政府在建立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方面,首提追究县长责任,体现了责任、勇气和担当。
行文至此,一条消息引起笔者注意,“23至24日,改革开放以来国务院召开的第三次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习近平总书记就加快职业教育发展作出重要指示。”(6月24日《人民日报》)会议规格之高,充分体现了党和国家对教育的重视。
郡县治,天下安。“各级政府要通过维修、加固、重建、改扩建等多种方式,逐步使所有校舍达到国家和省规定的建设标准、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标准和国家综合防灾要求,同时建立完善校舍安全年检制度、预警机制、信息通报公告制度等,形成符合各地实际的中小学校舍安全保障制度体系。”如果全省180余县,都严格执行政策,保证校舍安全,那么,全省的校舍安全自然有了保障。若此,教育之幸、民生之幸!
编辑:朱涵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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