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厅长“前腐后继”地落马,似乎已经不是多大的新闻——公众见惯不惊,几乎麻木。
“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昨日发布消息,山西省交通厅原厅长段建国因工作中玩忽职守、收受巨额贿赂等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
交通厅长落马,堪称“密集”。据媒体披露,从1995年河南交通厅原厅长曾锦城落马以来,至今全国已有16名省级交通运输厅厅长落马,涉及11个省份。而交通系统落马的副厅长、各管理局局长等交通领域官员为数更多。一言以蔽之,交通厅长已成为腐败高发区、重灾区。
要致富,先修路。公路通,百业兴。这些耳熟能详的口号,正是全国大兴交通的一个缩影。据公开资料显示,2013年全国交通建设总投入超过2万亿元,足以证明交通建设的热火朝天。如此巨量的资金投入,拥有公路工程“生杀予夺”权力的交通部门自然炙手可热,也使其成为腐败“病毒”重点“进攻”的对象。
交通建设的大干快上,导致交通系统干部让众多谋利者趋之若鹜。是啊,项目能否成立、工程由谁承揽、工程款给付多少?如此等等,交通系统干部最有“话语权”,而交通厅长就成了不少人“公关”的对象。反过来,也对手握“生杀大权”的交通厅长以极大的考验。
综观交通建设,现行的交通投资体制基本是在交通系统内部封闭运行,一项交通建设工程从立项论证、招标设计、施工监理、预算拨款到竣工验收,几乎都由交通部门“垄断”。尤为可怕的情况是,交通行政部门与负责建设的公司多为“亲子”关系,为权力寻租“埋下伏笔”。特别是拥有巨大行政权力的交通厅长,在缺乏有效监督的情形下,近20年落马16人,就是权力寻租的恶果。
交通建设以及交通投融资等,并非缺乏制度。但是,许许多多的制度,大多沦为写在纸上、挂在墙上的“摆设”,特别是对厅长这个“一把手”更乏实质的监督、制约意义。本该带“高压电”的制度却不带电,这样的“制度的笼子”,对容易滋生腐败的交通厅长而言,无异于“牛栏关猫”,于是上演一幕又一幕的交通腐败剧,倒下一个又一个交通厅长。
英国剑桥大学教授阿克顿勋爵在《自由与权力》一书中写道:权力会产生腐败,绝对的权力产生绝对的腐败。加快推进交通投融资体制改革,加强对权力的监督制约,或可治交通厅长大面积贪腐之病。
编辑:朱涵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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