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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局官员兼职收费单位董事长当刹
2014-06-13 11:28:00 来自: 编辑:

一边是收费公路长期收费,一边是交通局官员兼职收费单位董事长,此种现象,难免让人生出怀疑和质疑。

“两个收费站卡住进城必经路,已经过了收费年限还是照收不误。收费单位为内地香港合作企业,交通局副局长兼任董事长,经营权和收益却全部归香港企业。”(6月12日  新华网)

对此,媒体用“迷雾重重”来形容,真是“剪不断理还乱”。河北省曲阳县这团乱麻是个“黑色幽默”,乱在诸多方面——

收费期限的迷乱。媒体披露,定龙线公路在建成后,曾明确收费年限是15年,即自1998年至2013年。而且,对外进行了明确公示,根据河北省规定,“到2013年7月停止收费”。然而,就在收费大限将到的当口,“2013年5月29日,经相关部门核算成本、收益和支出,河北省政府办公厅以冀政办函〔2013〕43号复函的形式,确定该条道路收费年限为20年,2018年3月31日停止收费。”延期收费近5年,按收费单位的说法,“年收入在3000万元左右”,如此算来,又可以多收1.5亿元左右。换言之,与民争利1.5亿元,难怪乎当地群众有意见。笔者不禁想,核算成本、收益和支出的“相关部门”是何方神圣,居然能够左右河北省政府?政令不一,老百姓自然要质疑。

官员兼职的迷乱。保定市交通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吴刊峰,兼职保定龙港交通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这个董事长,据河北省交通厅新闻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只是在公司挂名,他们承担责任又不拿工资”。政府官员成“活雷锋”?如此说辞,怕是低估了公众的智商。况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明确指出,现职和不担任现职但未办理退(离)休手续的党政领导干部不得在企业兼职(任职)。事实和真相究竟如何,官员是否有兼职的“例外”与“特区”,需要权威部门发声。

国有资产流失的迷乱。“保定龙港交通发展有限公司是香港万华集团的子公司,1997年,由港方出全资1.3亿元、保定市交通局以公路路基入股,双方各占90%和10%的股份,以合作形式修建S382定龙线公路”。公路路基作为国有资产入股,却不参与分成,岂非咄咄怪事?“根据合同,双方合作不合资,中方不出资,也不参与分成;道路建成后,经营权和全部收益交由香港企业”。如此显失公平的合同,是如何“出炉”的,并得到不折不扣的执行?是谁在慷国家之慨?背后,有没有看不见的“黑手”?凡此种种,公众需要合理的解释。

官员兼职企业,难脱公权私用之嫌,当刹!二级公路收费,盼早日废止,解决老百姓“行路难”。期待所有公路全部免费通行的那天快快实现!

编辑:朱涵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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