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配偶和子女移居国(境)外的领导干部,人们形象地将其称为“裸官”。
“对配偶已移居国(境)外的或没有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干部实行职位限入和提拔限制,不得列入考察对象,不得担任重要部门、重要岗位的领导职务,并限期对有关人员进行岗位调整,严把选人用人入口关。”(
对“裸官”实行限入和提拔,成都此举可谓抓住了治理“裸官”的要害。
“裸官”,很容易让人合理地联想到官员的外逃,否则,难于解释领导干部将配偶和子女移居国(境)外的行为。据媒体披露,中国外逃贪官卷走的资金更高达数千亿之巨!近期,《人民日报》以《有些官员在国外考察时突然失踪》为题,聚焦外逃官员。文章介绍,这些官员仓皇出逃的少,预先谋划的多,事先做好了资产转移、家属外迁、多本护照等准备工作。以此而论,加强对“裸官”的管理,已经迫在眉睫,是为“防患于未然”。
现实的情况是,十八大以来对贪腐的“零容忍”,一些“问题官员”惶惶不可终日,有的抑郁,有的自杀,更多的则是假借探亲、看病、休假等理由,忽然失联,给国家造成恶劣影响,给国家资财造成损失。最高人民检察院通报显示,2013年我国共抓获在逃职务犯罪嫌疑人762人,追缴赃款赃物就达101.4亿元。外逃贪官的可恶,由此可见一斑。
平心而论,这些个“裸官”之所以如此容易外逃,在于监管的疏漏以及对他们的信任。有的“裸官”,边“裸”边升,直至某天突然外逃“裸奔”“消失”,其“狼子野心”才昭然若揭。为此,《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议》指出,要“完善从严管理干部队伍制度体系”,“完善并严格执行领导干部亲属经商、担任公职和社会组织职务、出国定居等相关制度规定”。这从顶层设计上防止“裸官”的出现及“裸奔”。成都对“裸官”实行限入和提拔,正是对中央《决议》的具体化。
对“裸官”实行职位限入和提拔限制,符合党心,顺应民意。让“裸官”没有市场,让“裸官”千夫所指,让“裸官”末日来临,就是国家民族之福、人民之幸!(文 欣然)
编辑:朱涵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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