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记者 张璐)国务院法制办昨日公布《人口健康信息管理办法(试行)》,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办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复制、更改、删除人口健康信息,不得擅自泄露人口健康信息。
《办法》明确,各级各类卫生计生机构(含中医药机构)是人口健康信息的责任单位,组织落实相应的信息采集、存储、管理、利用、质量控制与信息安全保护要求。
《办法》所称人口健康信息包括人口基本信息、电子健康档案、电子病历等,具体包括人口基本信息,家庭户及户成员信息,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相关信息;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过程中,使用医疗机构信息系统生成的文字、符号、图表、图形、数据、影像等数字化信息,并能实现存储、管理、传输和重现的医疗记录等。
《办法》规定,主管部门和责任单位不得将人口健康信息相关系统委托给具有商业利用人口健康信息目的的机构运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复制、更改、删除人口健康信息,不得擅自泄露人口健康信息。
除卫生计生服务和管理工作特定需要以及法律需要之外,未经本人或监护人允许,禁止以任何形式查询调阅人口健康个案信息。相关单位或个人利用人口健康信息,应当向责任单位申请同意,并不得用于商业目的或危害公民权益、社会秩序和国家安全的任何用途。
违反办法规定,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给予或建议给予行政处分。凡情节严重以及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应法律责任。人口健康信息服务和管理对象认为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可以向主管部门进行投诉或依法提出复议、诉讼。
政府网站 | 省人大网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省政协网 |省监察厅 |省科技厅 |省公安厅 |省发改委 |省经信委 |省审计厅 |省民政厅 |省人事厅 |省建设厅 |省交通厅 |省水利厅 |省农业厅 |省林业厅 |省商务厅 |省卫生厅 |省地税局 |省环保厅 |省统计局 |省工商局 |省新闻出版局 |省质监局 | |
网读报刊 | 人民日报 |《求是》 |《人民论坛》 |《半月谈》 |《看天下》 |《中国经济周刊》 |《南风窗》 |《南方人物周刊》 |《三联生活周刊》 |《读者》 |《商界》 |《东方周刊》 |《新周刊》 |《环球人物》 |《特别关注》 |参考消息报 |经济日报 |光明日报 |中国青年报 |中国经营报 |环球时报 |南方周末报 |西部快报 |南方日报 | |
友情连接 | 人民网 |新华网 |央视网 |光明网 |中国新闻网 |中国经济网 |中国网 |四川经济网 |梓潼新闻网 |四川法制网 |百姓生活网四川频道 |巴蜀经济网 |央广网 |每日经济新闻网 |中青在线 |四川新闻网 |四川在线 |四川日报网 |腾讯 |国际在线四川频道 |成都文艺网 | |
技术支持| 法律顾问: 四川法奥律师事务所 四川蜀丰律师事务所
Copyright ©2013 zhenbaren.com All Right Reserved. 版权属于四川报道网所有,未经书面授权禁止使用 蜀ICP备13023452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