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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晓亭:打好四川生态建设攻坚战
2017-09-11 16:36:37 来自:人民网 编辑:李云
    “发展进程中,最不能容忍:只要金山银山,不要绿水青山;保护过程中,最不能容忍:先污染,后治理。”习近平总书记牵挂的“生态”,四川办得怎么样?近日,记者就四川生态建设相关话题专访了四川省环保厅厅长姜晓亭。
 
 
  人民网:姜晓亭厅长您好,非常感谢您接受人民网的专访。四川省地处长江上游,肩负着建设长江上游生态屏障,确保长江中下游环境安全的使命。请问姜厅长,目前,四川在长江上游生态保护方面工作进展如何?
 
  姜晓亭:在长江上游生态保护建设方面,我们主要做了以下工作。一是深入推进生态省建设。2006年,四川省委、省政府做出了建设生态省的决定,省人大批准了《四川生态省建设规划纲要》,省政府成立了由省长任组长的生态省建设领导小组。在实际工作中,我们以县域为主体,积极开展省级、国家级生态县创建,支持地方重点发展生态经济、开展环境整治、保护自然生态,逐步形成生态经济体系、生态环境体系、生态文化体系、生态社会体系、生态建设能力支撑体系,加快生态省建设进程。
 
  二是积极服务发展方式转变。按照省委“转型才能更好发展、后发也要高点起步”的要求,我们严格项目环评审批、大力推进规划环评、精简下放部分环评审批权限,切实把住环境准入关口,充分发挥了环评在“调结构、转方式”中的“调节器”、“控制阀”作用。
 
  三是加强自然保护区综合管理。我们科学规划自然保护区发展,严格自然保护区范围调整和功能区调整管理,加强涉及自然保护区开发建设活动监管,依法履行好对自然保护区的综合管理职能。同时,我们在全国率先实施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与行动计划,率先编制省内青藏高原区域生态保护规划,积极做好汶川地震、芦山地震灾后生态环境修复、治理等工作,切实加强生态保护与建设。
 
  四是加大环保执法力度。结合新《环境保护法》实施,我们大力开展“环保执法检查年”活动,对污水处理厂运行、燃煤企业脱硫脱硝、环境安全隐患等情况开展专项检查,对重点流域、重点区域、重点行业开展专项行动,加强“两法”衔接,重拳惩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2014年,四川大面积长时间灰霾污染有所缓解,水环境质量总体逐步改善,总量减排任务全面完成;建设自然保护区达到168个,自然生态环境状况总体上逐步恢复。目前,全省共建成国家级生态县(市、区)10个,建成省级生态县(市、区)42个,72.73%的生态省建设指标已提前达到第二阶段目标值,为建设长江上游生态屏障做出了积极贡献。
 
  人民网:今年,四川将在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敏感区和脆弱区等区域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实行最严格的源头保护制度。请姜厅长介绍下该工作的进展情况。
 
  姜晓亭:按照环境保护部和省委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工作要求,我们在总结生态保护红线试点工作经验基础上,于今年4月印发了《关于划定生态保护红线的指导意见》,对划定生态保护红线的总体目标、基本原则、主要任务等提出了明确要求,随后我们还将印发《四川省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技术指南》。结合四川实际,我们提出将生态保护红线分为重点生态功能区保护红线、生态环境敏感区和脆弱区保护红线、生物多样性保护红线。为推进此项工作,我们成立了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组,力争到今年年底基本完成省级生态保护红线划定。
 
  《四川省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全面启动了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该方案制订了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指标,将指导全省编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规划,开展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到2015年底,四川将力争建成5个国家级生态县、5个省级生态县,成都建成国家生态市。
 
  在此次生态红线划定后,四川将实行严格保护,“红线区”内将禁止开展与保护无关的一切开发建设活动,在保护范围内,将实行严格保护、严禁破坏,更不允许搞项目建设,严禁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各类开发活动。
 
  同时,在组织编制四川省重点生态功能区保护总体规划方面,我们划定了省级重要生态功能区,提出了相关保护措施。选择白河流域进行流域生态健康评估,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与水生态承载能力相适应,维持水生态系统健康。积极协调藏区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指导甘孜、阿坝做好广东、浙江对口支援藏区生态环境保护相关工作。继续加强对芦山地震灾区生态环境保护的指导,促进灾区的生态恢复。
 
  同时,我们还不断开展“生态细胞工程”建设,提升农村环保基础实施建设,改善农村环境质量,提高农村生态文明水平。2015年底,我们还要力争完成50个国家级生态乡镇、100个省级生态乡镇的创建。
 
  人民网:省环保厅发布的《2014年四川省环境质量状况公报》显示,四川水环境质量有所下降。随着国务院“水十条”的颁布,四川将采取哪些举措来贯彻落实“水十条”?
 
  姜晓亭:面对水环境质量下降的态势,我们正在制定《〈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四川省实施方案》,将通过采取一系列举措,使全省水环境得到总体改善。四川的“水十条”预计今年10月出台。
 
  在水环境治理方面,我们将着力抓“两头和中间”,一边治理一边保护。对污染较重的河流及干流河段、黑臭水体重点抓,对水质较好的河流抓好保护,避免污染后再治理付出巨大代价。同时,尽量控制新污染,除浓度控制外,也要加强总量控制,既要降低污染排放,也要做大环境容量。对污染严重、紧迫需要控制的重点污染河段,将效仿大气污染治理,采取“特别排放限值”措施,提出一些特别要求。
 
  在四川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面,第一,将加强“督政”,发挥政府统领作用。层层建立水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积极发挥协调、指导、督促作用;通过实行水质目标责任制、党政领导干部目标考核,提高各级政府落实《水十条》的主体责任意识和主动性;对目标任务工作进展实行调度、督查、考核,对未完成《水十条》目标的地区视情况采取约谈、扣减资金、区域环评限批、直至追责综合措施,结果向社会公布。
 
  第二,加强基础工作,狠抓“两头”整治。开展基础调查,摸排流域污染现状,查找问题症结,分析污染原因,核算水环境容量、污染物排放量和污染总量控制,建立动态数据库;从系统治水原则出发,有针对性地开展保护和治理。
 
  第三,针对水脏、水缺、水患“三水”问题,我们将在省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既注重统筹水环境、水资源和水生态的系统性,又坚持分工负责、各司其职的原则。特别突出发改、经信、财政、住建、水利、农业、林业等多达30余个部门之间的协调,通过制度协同,举措联动,共同推进《水十条》的实施。
 
  接下来,四川将进一步推进《四川省环境污染防治改革方案》。以实施该方案为统领,一是探索环保机构向乡镇延伸,增强环境监测监控能力;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推动污染治理设施建设、管理、运行专业化,推进在线监控第三方运营;推动中水回用、节水改革政策出台。二是发挥省级污染防治资金引导作用,我省今年开始已将污防资金集中用于重点区域(流域)、重点行业(领域)、重大治理“三重”项目,组织开展了环境领域PPP试点。下一步将继续推出多批PPP项目,通过“以奖促治”、后补贴等提高治理绩效。三是拓展跨界断面资金扣缴,范围由岷江、沱江扩展到全省五大流域,同时增加扣缴指标,提高扣缴倍数。四是试行开展水环境承载能力评估,严格环境准入,发放排污许可证,控制区域、流域污染物排放总量不得超过环境容量,倒逼转方式、调结构、优布局。实行岷江、沱江重点控制河段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开展生态流量保障试点。五是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对偷排漏排、非法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非法处置危险废物、不正常使用水污染治理设施等恶意违法行为,强化查封扣押、按日计罚、行政拘留等强制手段的运用,依法重拳严厉查处,对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六是加强信息公开,对城市水环境状况、重点排污单位环境信息、“红黄牌”企业名单、黑臭水体治理进展、违法典型案件等定期公布,以信息公开促进工作落实。
 
  人民网:用法律武器保障生态建设。为让新《环保法》落地生根,近半年四川在加大环境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方面进展如何?
 
  姜晓亭:环境监管执法是环境管理的重要手段,重在依法,贵在落实。新环保法于2015年1月1日起实施,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为确保新法和《通知》精神落到实处,全省环保系统不断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严惩环境违法行为。
 
  2015年,我们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工作的通知》的工作部署,全面推进网格化环境监管,开展环境保护大检查,严查重点案件,确保群众环境权益。
 
  目前全省各地已按照部署全面启动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重点检查排污单位污染物排放状况,各类资源开发利用活动对生态环境影响情况,以及群众举报投诉重点案件或地方长期未得到根治的突出环境问题整改情况等。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的工作部署,四川对下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落实环保法律法规、标准、政策、规划的情况开展综合督查,协调解决跨区域重大环境问题。省厅今年将对7个以上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开展综合督查,第一批督查工作将于6月底启动。
 
  在严查重点案件方面,四川坚持重点治污,重拳出击,对群众反映强烈、环境污染严重、长期不解决或屡查屡犯的环境违法问题进行挂牌督办,及时公布查处结果。省厅将集中力量直接查办典型案件并予以曝光。1-5月,全省已实施环境行政处罚案件508件,处罚金额2000余万,其中实施查封扣押14件,限产停产27件,行政拘留12件,移送司法7件,处罚案件和金额同比大幅上涨。
 
  在确保群众环境权益方面,我们对有关企业环境污染投诉,以及重庆两江环保组织投诉件等媒体关注、群众关心的的重点环境问题,迅速派出执法人员明查暗访,对存在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了立案查处,妥善解决了环境纠纷。
 
  1-5月,全省共接投诉7494件,办结7166件,其余正在办理,受理率为100%,办结率95.6%,做到了“件件有回音,事事有结果”。为了拓宽投诉渠道,6月5日起,省、市两级环保部门将共同开通“12369”环保微信举报渠道。公众可借助微信平台,随时随地通过提交文字、语音、图片、视频和位置信息等数据向环保部门反映环境污染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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