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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员直饮河水  监管不能羼水
2015-04-03 16:50:28 来自:四川报道网 编辑:欣 然

    直饮河水,现如今绝对算得上一件奢侈的事情。

   “湖北省环保厅环境监察总队总队长李永福、荆门市副市长张尚贵现场舀取漳河水后直接饮下,用行动呼吁护水爱水。”(3月23日  四川新闻网)
粗看这则新闻,第一反应是:湖北这2官员胆子真大,居然敢直饮河水。细看之下才知道,正是监管动真格,保证了漳河水质,于是有了“直饮秀”。

    不用看新闻,不用看各种污染指数,不用看《穹顶之下》,只是用眼睛观察,我们身边的河流就教人莫名难过了。流量小了就不必说了,单说污染之痛,早已经成为“河流不能承受之重”。

    众所周知,河流污染是指直接或间接排入河流的污染物造成河水水质恶化的现象。换句话说,河流污染是人为因素,是不折不扣的“人祸”。查阅资料得知,全国拥有50000多条流域面积在100平方公里以上的河流,绝大多数已经遭受到程度不同的水污染侵害,包括长江在内的七大水系无一幸免。“人祸”触目惊心,母亲河在流泪!从这个意义上讲,湖北这2官员的“直饮秀”难于复制。

    可以复制的,是漳河的监管办法。一是当地政府和环保部门加强监管,二是发动群众参与。“金龙泉与荆门市环保局在漳河水域的41个村共同聘请41名居民代表,担任漳河水源环保义务监督员,发动群众依靠群众实行全民护水节水”,同时招聘了金龙泉爱水志愿者200余人。这样双管齐下,才保证了漳河水质的上佳。

    环境保护,任重而道远。今年施行的新修订的《环保法》明确,保护环境上升为基本国策。这标志着:从今往后,以牺牲环境为代价的发展模式终结,并为生态文明建设确定了法律基础。 新《环保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环境监察机构和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有权对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进行现场检查。治理包括河流污染在内的各种污染,环保部门负有不可推卸的法律责任。环保部门依法执法,底气更足了。同时,新《环保法》加大了问责力度,第六十九条规定,领导干部虚报、谎报、瞒报污染情况,将会引咎辞职。出现环境违法事件,造成严重后果的,地方政府分管领导、环保部门等监管部门主要负责人,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可见,环境监管如若羼水,后果很严重,哪个干部和执法者胆敢以身试法呢?

    湖北2官员直饮河水,自证监管到位,也上了一堂生动的环境保护课,值得提倡和推广。加强新《环保法》的执法力度,加大环境执法监督力度,加大环境违法问责力度,如此,诸如官员下河洗澡、直饮河水等将不再是新闻。在保护好环境的前提下科学发展,将是美丽中国的新常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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