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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包装切莫“随意任性” 利州区食品药品和工商局查处一起违背社会风尚广告案
2018-04-23 17:24:33 来自:四川报道网 编辑:简单
      四川报道讯  4月19日,利州区食品药品和工商局接到消费者投诉称位于莲花路某新开餐饮店为顾客提供的剥虾手套与市面上销售的避孕套包装相似,有伤社会风化,该局执法人员立即赶赴现场核实调查。经查,该店经营者为黄某,正在申办《食品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证照,其购进的剥虾手套虽来源合法,但其外包装确实与市面上销售的避孕套相仿,据黄某称,购进这种手套就是因其包装酷似避孕套,因此想以此为噱头,吸引消费者前来用餐。执法人员向黄某宣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后,依法没收了该批袋装手套,同时责令该店不得再购进此类产品。

    在此,区食药工商局提请各位经营业主,《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三条明确规定:“广告应当真实、合法,以健康的表现形式表达广告内容,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要求。”第九条“广告不得有下列情况:(七)妨碍社会公共秩序或则违背社会良好风尚....”,经营负责人有广告产品监督责任,对明知和应知违法广告有删除、屏蔽的责任义务,切莫以恶俗、色情包装的商品来吸引消费者,否则必将遭受法律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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